太原中院公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来源: 2022-12-16 07:35:02


    12月15日,太原中院召开未成年人审判和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并公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对未成年人犯罪包容宽容但不纵容

    被告人任某和李某是某校住校生。案发时,都是16周岁。2019年5月至10月,任某与李某等人多次在该校宿舍、教室对同为该校学生的小明实施猥亵并多次随意殴打、欺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与李某等人均构成强制猥亵罪和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任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说法:虽然各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但其犯罪情节恶劣,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在对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罚的基础上,坚持包容宽容但不纵容的政策精神,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谢某,案发时16周岁。谢某与男友自愿发生性行为后怀孕。2021年某日,谢某在宿舍内分娩产下一名男婴。谢某害怕被他人发现,遂手掐男婴颈部以阻止其发出声音,导致男婴死亡。经鉴定,被害男婴属足月活产儿,系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谢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官说法:这是一起未成年少女意外怀孕后扼婴的案件。法院采取庭前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师庭中跟踪评估、庭后心理疏导的方式,在对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主观恶性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其适用缓刑。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对谢某进行联合回访帮教,对谢某及其父母继续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谢某得以继续完成学业、回归社会,充分体现了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案件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对未成年人监护、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职责

    被告人刘某,案发时16周岁。因怀疑被害人与其对象关系暧昧,对被害人心生不满。刘某将被害人叫至某酒店房间内,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实施扇耳光、揪头发等暴力殴打行为,并当场强行索要300元。

    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法院向刘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法官说法:审判实践中,法官发现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隐藏在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深层原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帮助挽救迷途少年回归社会,不仅需要刑罚手段干预,更需要广大家长落实家庭教育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而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更离不开父母的教导。

    谨防网络交友陷阱

    被告人石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认识未成年被害人张某。二人第一次见面后,石某提出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在某酒店内对张某实施强奸。其间,石某偷拍了张某裸照。之后,石某以裸照相威胁,多次约张某见面并实施强奸。在此期间,石某还以将裸照发到张某所在学校QQ群相威胁,多次向张某索要钱财,张某害怕裸照曝光被迫多次向石某支付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违背妇女意志,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石某以胁迫的方法多次敲诈张某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的立场。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有所增加。未成年人辨别能力、防范意识相对较弱,自我保护能力差,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更容易成为犯罪对象。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遇到侵害时要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

    2019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熊某两次将在其经营的小饭桌内就餐的幼女王某哄骗至车内实施猥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为满足其性欲,对幼女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禁止熊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与托管未成年人有关的相关工作。

    法官说法:为最大限度保护和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在征得被害人父母同意后,法官和心理辅导老师针对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年龄特点和家庭环境,制定了心理干预服务计划,对被害人进行了针对性的心理帮助。经过长期的心理重建,被害人从最初恐惧、胆小恢复到正常心理状态,可以勇敢表达自己意愿,懂得再遇到危险如何应对,最终走出阴霾,回归正常生活。

    从严惩处黑校车

    郝某是某幼儿看护点负责人,明知超员载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还使用非营运性质的中型客车从事校车业务,并雇用王某从事非法校车接送业务。王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中型普通客车,伙同郝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核实,该车核定载客人数11人,实载39人,其中幼儿37人,属于严重超载。

    2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郝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王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更是关系到千万个家庭。案件为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敲响警钟,在日常管理中应严格校车管理,充分保障学生安全。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2021年4月,未成年人胡某通过某网络APP联系到被告某店咨询文身事宜,并交付定金。之后,胡某在明确告知被告工作人员年龄后,被告工作人员未进一步审慎核实胡某的年龄,也未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就为胡某提供文身服务。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侵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店在经营过程中,面对不特定文身消费者时,未尽到审慎核实未成年人身份的义务,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为予以放任。当庭判决,被告某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被告某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这是《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后的山西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同时,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徐女士与王先生婚后育有两女。二人离婚后,两个女儿由王先生抚养,居住在太原。居住在河北的徐女士定期探望。王先生与父母共同生活,爷爷奶奶照顾孩子。

    2021年,王先生突发疾病去世,徐女士得知消息后,提出要将两个孩子带回河北抚养。爷爷奶奶不同意,徐女士遂将爷爷奶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两个孩子自幼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学习、生活习惯,轻易改变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判决驳回徐女士的诉讼请求,维持现状。徐女士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一、二审承办法官邀请当地妇联干部、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联动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方努力达成调解:两个孩子继续随爷爷奶奶生活,徐女士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情况下可随时探望。

    法官说法:案件涉及到情法冲突的问题。从法律层面看,徐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孩子有法定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或限制。从亲情角度讲,孩子自幼随祖父母生活,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学习、生活习惯,祖父母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收入基础,能满足孩子正常生活和教育需求。一、二审法官重点从法律、亲情方面释法说理,妇联、社区干部从孩子生活需求、社会保障等角度化解纠纷,最终本案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因爱而来,为爱放手,两个未成年人最终等到了来自双方亲人的全面关爱,实现了办案效果最优化。

    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遗产

    杜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张某某。张某向银行申请了一般小额贷款,贷款到期后,张某未偿还贷款本息。后张某突发疾病去世。其遗产为坐落于太原市某处房屋的一半产权,由杜某和张某某共同继承。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杜某和张某某在其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原审法院认为,张某去世后,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有义务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作为债权人的原告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杜某、张某某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没有给未成年被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等为由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继承人张某某在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不满3岁,属法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杜某既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靠打零工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开支和抚养年幼的张某某,在清偿被继承人张某的债务时,应为张某某保留适当遗产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用。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改判,在杜某及张某某继承涉案房屋一半份额扣除张某某基本生活费用后的范围内清偿银行的债务。

    法官说法:案件中,再审法院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本着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未成年人保留适当遗产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用,案件裁判结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生父虐待子女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王某某与岳某某婚后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岳某某长期对3个孩子限制人身自由,并不提供足够的饮食供孩子们食用。同时以培养运动员为名,长期强迫3个未成年子女进行超负荷跑步,并对孩子进行谩骂、殴打、凌辱人格等行为。

    某日晚,岳某某强迫3个孩子外出跑步,因嫌小岳跑步偷懒而多次对其殴打,强迫其跑步至次日凌晨回家。小岳多次表示身体不适,均未被及时送医救治。次日上午,小岳出现昏迷、大小便失禁,后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岳某某后被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以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王某某认为岳某某的虐待行为导致了小岳的死亡,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了不使其他两名子女继续遭受其虐待,王某某请求撤销岳某某的监护资格。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岳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法官说法: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义务。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本案中,岳某某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长期实施严重侵害行为并致其中一名子女死亡,其已不宜再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人民法院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撤销岳某某的监护资格,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山西晚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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